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药学部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收费规定(暂行)
为了促进实验室对外开放与交流,实现服务科研与社会的功能,同时提高仪器的使用率,保障仪器的维修,确保仪器正常运行,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仪器运行管理机制,特制定本规定:
第一条 仪器收费执行“统一管理,统一收费”的政策;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对外所开展的技术服务全面实行有偿服务,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具体的服务项目情况制定,主要考虑仪器设备的运转费用,分学院内、学院外两个标准。
第二条 凡列入收费服务的项目,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收费标准。
第三条 实验中心每半年与学院财务处结算一次所收取的仪器设备使用费,并将其列支为药学部仪器维护专项经费,主要用于仪器的维护和维修。
第四条 相关课题需长时间使用某种仪器设备,则仪器管理责任人必须对课题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,培训合格后课题组人员方可独立进行与课题相关的使用。对于因使用者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故障、损坏者,使用课题组全额支付维修费用。
第五条 课题组经允许后独立使用设备期间,只允许利用仪器设备开展与课题直接相关的测试工作,不得擅自接受其他检测任务、擅自出检测数据,违反者一经发现即免除其使用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。
第六条 测试费用在1万元以上要签订仪器使用合同。
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药学实验中心。
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仪器名称 | 型号 | 对内收费标准 | 对外收费标准 |
红外光谱仪 | 赛默飞世尔IS5 | 50元/样 | 100元/样 |
高效液相色谱仪 | Waters Breeze 2 | 5元/小时 | 10元/小时 |
高效液相色谱仪 | Agilent 1220 | 4元/小时 | 8元/小时 |
气相色谱仪 | Agilent 7820A | 10元/小时 | 20元/小时 |
备注:高效液相色谱仪以开检测器灯时间计时收费。实验所需耗材、色谱柱、流动相等由使用者自备。
气相色谱仪以开机时间计时收费。
对内收费是指项目主持人是我院和附属医院(含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)的人员,并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