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药学部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收费规定(暂行)

发布时间: 2017-09-29      访问次数: 1840

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药学部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收费规定(暂行)

为了促进实验室对外开放与交流,实现服务科研与社会的功能,同时提高仪器的使用率,保障仪器的维修,确保仪器正常运行,进一步加强实验室仪器运行管理机制,特制定本规定:

第一条 仪器收费执行“统一管理,统一收费”的政策;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对外所开展的技术服务全面实行有偿服务,服务费收取标准根据具体的服务项目情况制定,主要考虑仪器设备的运转费用,分学院内、学院外两个标准。

第二条 凡列入收费服务的项目,未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减免收费标准。

第三条 实验中心每半年与学院财务处结算一次所收取的仪器设备使用费,并将其列支为药学部仪器维护专项经费,主要用于仪器的维护和维修。

第四条 相关课题需长时间使用某种仪器设备,则仪器管理责任人必须对课题组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,培训合格后课题组人员方可独立进行与课题相关的使用。对于因使用者人为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故障、损坏者,使用课题组全额支付维修费用。

第五条 课题组经允许后独立使用设备期间,只允许利用仪器设备开展与课题直接相关的测试工作,不得擅自接受其他检测任务、擅自出检测数据,违反者一经发现即免除其使用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。

第六条 测试费用在1万元以上要签订仪器使用合同。

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药学实验中心。

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仪器名称

型号

对内收费标准

对外收费标准

红外光谱仪

赛默飞世尔IS5

50/

100/

高效液相色谱仪

Waters   Breeze 2

5/小时

10/小时

高效液相色谱仪

Agilent   1220

4/小时

8/小时

气相色谱仪

Agilent   7820A

10/小时

20/小时

  

备注:高效液相色谱仪以开检测器灯时间计时收费。实验所需耗材、色谱柱、流动相等由使用者自备。

    气相色谱仪以开机时间计时收费。

           对内收费是指项目主持人是我院和附属医院(含非隶属关系的附属医院)的人员,并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