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学部全体学生:
按照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经学生申请,药学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核,同意拟授予谢东昇等学士学位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9月18日-9月22日。
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与药学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。电话:0518-80689663,地点:3号楼503办公室。
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2025年9月药学部学位申请汇总表.pdf